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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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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认真落实市人大《决定》 严惩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2007/08/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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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中院出台的《贯彻<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被执行人××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协助执行义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红荔支行(下称红荔支行)分别给予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深圳中院在执行(2007)深中法执字第866号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7年6月2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派出工作人员携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依法到红荔支行办理查询、冻结××公司在该行开设的所有账户及存款事宜。红荔支行未按规定向法院提供××公司在该行所有开设账户及存款情况,仅提供了其中一个账户,法院即依法对该账户上的存款11063.38元予以查封。10时49分,该行又提供了××公司的另一个账户,从该账户打印出的当日交易明细账单显示:10时21分,往来入账人民币100万元;10时47分,划款人民币90万元;10时52分,划款人民币29137.91元。由于银行未及时协助法院查询××公司的所有账户,导致该账户上人民币1106128.75元未被及时冻结,其中款项人民币929137.91元被划走。7月13日,在法院要求红荔支行对前述情况作出解释的情况下,红荔支行又向法院提供了××公司在该行开户的另外38个账户,其中两个为银行保证金账户,但却拒不协助法院予以冻结。7月20日,××公司清偿了本案的全部债务。 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协助执行义务人建行红荔支行拒不协助及时查询××公司的所有账户并拒不协助冻结××公司的账户,其行为均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市人大《决定》的相关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据执行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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