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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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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全市法院首次举办执行干警防暴自卫知识讲座
2007/08/1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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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市法院执行干警防暴自卫意识,提高执法中防暴、抗风险能力,日前,市中院执行局首次举办了"全市法院执行干警防暴自卫知识专题讲座"。 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多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全面提升执行干警的职业素养,增强对防暴自卫常识的了解,多掌握一些防暴自卫器械操作实务,市中院执行局组织市、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和法警举办了这次防暴自卫知识专题讲座。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庄潮局长强调,举办这次专题讲座是当前执行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的需要,更是为增强执行干警自卫防范、安全执法的需要。通过多方位知识技能的培训,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战之能胜的威武之师。执行队伍的装备不仅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执行干警的素质更要跟上执行工作发展的需要。 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杨金强教官前来授课。他结合当前执法中暴力抗法典型案例的特点、性质、处理方案、经验教训,对当前防暴形势作了精彩阐述和剖析;采用实物展示和投影等方式,对常用防暴自卫器械的种类、性能、使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和讲解;邀请部分法官和法警上台演练一些常用的防暴器械。最后,中院法警支队干警为大家表演了擒敌技术、警棍盾牌操、警棍术、网枪实战等科目。参加讲座的干警还观看了市中院新购置的执行防暴车。 (据执行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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