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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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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香港大学法学院教师来深圳中院访问交流
2007/11/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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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与深圳中院的合作与交流,日前,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率二十余名教师来我院参观访问。 深圳中院与香港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2001年起,我院每年通过严格考核,从全市法院干警中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英语水平好的年轻干部,送往香港大学法学院攻读普通法硕士学位。7年内,我院已选派约70余名优秀法官赴港深造,学成归来的绝大部分法官已成为业务骨干。 陈文敏院长一行观摩了法庭审理案件、参观了审判法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主持召开了座谈会,简要介绍了深圳近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深圳中院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等情况。民三庭蒋筱熙法官介绍了内地的基本司法制度。座谈会上,陈文敏院长说,为了增进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了解,促进两地法律人员的交流,同时了解香港大学法学院毕业学生的情况,香港大学法学院专程安排部分教师来深圳中院访问交流。香港大学法学院教师对我国内地的司法制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提出的问题包括案件审理和判决、调解和执行审判改革、法律适用、审判监督和法院建设等各个方面,参加座谈的法官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通过座谈交流,双方互相增强了了解,取得较好的互动效果。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毅敏会见并宴请了香港客人。 (据中院政治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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