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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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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罗湖法院总结四条经验 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
2007/12/0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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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新旧体制之间矛盾凸显,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摩擦加剧,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以罗湖法院为例,2005年该院受理各类群体纠纷案件1649件,2006年2855件,今年1-9月猛增至6554件,三年来共受理199批11058件性纠纷,其中10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达76批。为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按照和谐司法理念的要求,总结出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的四个原则。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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