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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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
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
代理人,但须向人民
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诉讼的手续相对规范,但公民代理诉讼的手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法院工作人员难以认定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难以认定授权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公民
代理人受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局限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日前,龙岗
法院提出公民代理手续不规范引起的三个危害和规范公民代理手续的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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