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65次
近日,宝安
法院宣判一宗通过开设公司,假借网络营销经营之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
被告人李×萍被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的传销头目李×萍是我省首个通过全国网络通缉追逃后抓获的案犯
2005年10月12日,宝安区委政法委、打传办、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的举报,抓获了传销人员杨×林、秦×斌、张×超、姚×民,并查获了传销资料、传销人员网络图等犯罪证据。根据被抓获的传销人员的供述,公安机关得知杨×林传销的直接上线为在逃
犯罪嫌疑人张×武,上上线为正在潜逃的该案
被告人李×萍。侦查部门于2006年1月6日在网上对李×萍、张×武等
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刑事
拘留在逃法律手续,进行网上追逃--此种做法在我省尚属首创。2007年6月1日,李×萍潜逃回老家徐州;6月14日,根据网上通缉的线索,当地警方将李×萍抓获;随后,宝安区打传追逃小组赶赴徐州将其押回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李×萍经介绍加入××传销公司,并在宝安区西乡参加传销活动。2004年11月份,李×萍达到总裁级传销商。同年11月4日,李×萍与
犯罪嫌疑人高×注册成立了珠海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大肆发展人员,假借网络营销经营之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按照传销内部规定,加入传销人员须达361人以上才能开设传销分公司,因此,李×萍的下线及下下线至少为361人,按照每人加入传销应交3600元来计算,李×萍的非法经营数额至少为1299600元。
法院认为,李×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据宝安
法院材料)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