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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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17日,深圳中院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2008市中院
审判长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新任
审判长的业务技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最新法律、法规,提高市中院
审判长的理论水平,更准确理解适用合议庭规则,及时解决在承
办案件中存在的大量
审判实务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1月15日上午,市中院举办了培训班开学典礼暨颁发
审判长任命书仪式。会上由佟丹副院长宣读了深圳中院
审判长任命书,并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向新任的
审判长颁发了任命书,最后,邓基联院长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中院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各部门
审判长共约110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学典礼。
邓基联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
审判长的选任工作,并对全体
审判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珍惜职业
荣誉,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做当之无愧的精英
法官。
审判长选任制是在近些年
审判方式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
法院依法确立的、强化合议制有效运作的一项创新制度。
审判长制度本身在我国实际上寄托着社会各界对
法官精英化改革的期望。首先,要成为当之无愧的"精英
法官",必须要有强烈的职业
荣誉感。这种尊荣感是来自于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攻克了疑难案件后所获得的满足感与
荣誉感。其次,要成为当之无愧的"精英
法官",必须要树立远大职业理想。作为法律人,作为正义化身的
法官,我们身处这样一个法治日益受到重视、法治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年代,可以把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伟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应当倍加珍惜,倍感荣幸。二、要积极履行职业责任,在辛勤工作中为实现职业理想不懈奋斗。一是要强化合作意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审判长是合议庭
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者,要既容人所长,也容人所短,切切实实维护合议庭的团结,实现合议庭内部的优势互补。二是要强化质量意识,发挥好审核、把关和监督作用。
审判长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尽最大可能避免裁判失当,减少工作中的各种瑕疵。
审判长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合议庭的全部案件在庭审、合议、文书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三是要强化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工作质量效率的管理。只有这样,案件质量和效率才能有保障。其次,要加强合议庭作风纪律的管理。再次,要强化合议庭廉政建设的管理。对廉政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四是强化表率意识,带头多
办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