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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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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坑梓法庭拓宽司法职能服务辖区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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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岗法院坑梓法庭着眼于服务地方经济,拓宽司法职能,在结合审判实践的基础上,采取分析案例、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等方式,为辖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企业的欢迎,当地党委给予高度评价。 2006年以来,坑梓街道辖区32家公有制企业涉及诉讼案件40余宗,结果多以败诉为主,损失金额达500余万元。法庭发现败诉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企业法律知识欠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等方面。坑梓法庭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积极与坑梓商会进行了沟通,在街道党工委的协调下,法庭就延伸审判职能,拓宽司法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2007年上半年,法庭对辖区内20余家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通过走访和调查问卷,法庭了解到上述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业务员为提高业务量,签订了许多具有潜在交易风险的订单;二是企业普遍缺乏对合同法等基本商事法律的了解;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注重违约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害结果扩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坑梓法庭组织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将相关案例进行了汇总,在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时,重点讲解和剖析这些案例。另外,法庭还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经济合同、培训法律人才,讲授实用法律知识,获得了辖区公有制企业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企业纷纷反映,经过法庭量身打造的全方位法律培训,他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底气更足了,信心更大了。对法庭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和成效,街道党工委给予了充分肯定,号召街道所属机关单位向坑梓法庭学习,从本单位职能出发,为促进辖区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为了巩固成效,坑梓法庭决定自2008年起把为辖区公有制企业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作为一项制度长期确定下来,除了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外,还将为其清查债权、债务提供指导和帮助,为辖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更大贡献。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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