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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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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撞车党人为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获刑
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61次   
关键词:

"撞车党"是民间对以故意撞车,制造人为交通事故获取赔偿的一类人或组织的俗称。"撞车党"作案花样繁多,大致分为驾驶汽车撞车、冒充行人撞车、冒充乘客撞车等。"以车撞车"是最常见的一类,即作案车紧跟目标车辆,待目标车辆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辆擦碰,借以敲诈车辆的维修费用。近日,宝安法院审结一宗"撞车党"利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借机*敲*诈*勒*索*案件,判决被告人邹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xx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间,驾驶车辆时利用其他非深圳本地车辆变更车道的时机故意制造4宗交通事故,继而敲诈对方财物。2004年10月2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邹xx在深南中路档案大厦路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黄xx现金人民币900元。2005年2月26日下午16时许,在深南中路上步南路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骆xx现金人民币800元。2006年9月7日13时许,在笋岗路笔架山公园路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颜xx现金人民币1300元。2007年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邹xx在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官田路段利用同样的手法,制造交通事故,欲敲诈被害人刘xx、陈xx现金人民币3000元,因被害人一方坚持由交警依法处理而未遂。2月28日,被告人邹xx到石岩交警中队处理事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非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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