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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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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龙岗法院善用调解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提供高效司法保障
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29次   
关键词:

龙岗区法院在涉及"钉子户"的拆迁案件中,做细、做足、做好调解工作,善用调解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提供高效司法保障。近日,该院通过深入调解,仅在两天之内就使两宗拆迁"钉子户"案件分别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圆满结案,有力地保障了深圳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地铁三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是深圳市、龙岗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深圳市迎办2011年世界大运会的"专线"工程。2006年11月20日,深圳市国土局授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给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深圳市××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邱×宏、黄×仁、凌×香所有的拆迁房屋位于横岗街道路段,并于2007年7月与地铁公司达成《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领取了部分补偿款,但拖延数月一直没有搬迁,也没有将房屋交付拆迁,成为拆迁"钉子户",使整个拆迁工程进度陷于被动,区委、区政府和地铁公司受到极大压力。为此,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强制拆迁并要求先予执行。 龙岗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案件的背景和现状,认真研究,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一、二审会拖延很长时间,而先予执行又会遇到法律上的障碍也会激化矛盾,认为只有用调解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有效化解矛盾,从而促进拆迁工作的和谐进行,实现当事人的双赢。为此,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在送达诉讼材料的同时,立即进行有关案件事实的调查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逐一向被告解释原告起诉的要求以及各项证据的法律效力,使被告认识到不依约交付房屋的违法性以及不利后果,同时说服拆迁部门给予被告配合拆迁工作的优惠补偿方案。经过两天的反复劝导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邱×宏承诺于2008年1月10日前清空财产和疏散滞留员工,并交付所拆除房屋给原告,使该案和解解决;被告黄×仁与凌×香在调解当场就办理了交付拆除房屋和领取补偿款等一系列手续,原告则向法院申请撤诉,使该案圆满解决。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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