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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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
法院对深圳市××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蒲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
审判决,判令被告××松蒲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避孕套商品上使用侵犯原告××公司第17887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体"QQ套TM"商标和 "QQ套"商标,并赔偿损失20万元人民币。
经南山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的第1788715号商标是由两个粗体卵形圆圈组成,两个圆圈的右下方均由圆内向圆外延伸出一个小鼠标,商标的整体形态接近英文字母"QQ"。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包括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02年6月14日至2012年6月13日。××松蒲公司于2002年9月9日核准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乳胶制品。2003年11月7日,××松蒲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QQ套"商标。商标局对"QQ套"商标进行了初步审定,并于2005年2月28日予以公告。××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针对"QQ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由于××松蒲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安全套产品上使用了与××公司的涉案商标近似的"QQ套"商标,足以造成他人对该安全套产品的来源和品质产生误认,××公司以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南山
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松蒲公司在其避孕套商品外包装、内包装不同位置使用的变体"QQ套TM"商标、"QQ套"商标均与××公司的第1788715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松蒲公司在避孕套商品上使用变体"QQ套TM"商标、"QQ套"商标业已侵犯××公司的第1788715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据此,
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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