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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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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书记员管理室荣获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8/02/2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27次   
关键词:

宝安法院书记员管理室积极开展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日前,该院书记员管理室被深圳市妇联授予2007年度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成为此年度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该院书记员管理室以争创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积极推动规范化建设。制订、完善了《书记员职责和考核办法》、《书记员岗位职责》等10余项规章制度,对书记员的出勤、着装、庭前准备、工作范围、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书记员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扎实做好审判辅助工作。全室同志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2006年,书记员管理室记录案件庭审、证据交换,以及打印裁判文书12000余份,整理、装订卷宗2136份;2007年,在该院受案数愈35000件的情况下,书记员管理室平均每人做好600余件案件的庭审记录工作。三是积极营造学习干事氛围。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读书月"、"庭审记录讲座"等业务知识培训。近两年来,书记员管理室的同志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约110次,撰写学习心得190余篇。先后获得 "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据宝安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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