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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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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两升两降
2008/03/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42次   
关键词:

宝安法院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推行五项措施解决"执行难",实现了执行结案率上升、结案标的额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信访投诉量下降的"两升两降"局面,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该院共执结案件16561宗,结案率92.16%,同比上升了2.76%;结案标的9.72亿元,同比上升了83.72%;未结执行案件数为1410件,同比下降了28.50%。 加强执行力量,强化案件管理。该院抽调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从事执行工作,执行力量进一步加强;将执行案件分流到人民法庭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派驻法警大队三中队到执行局、人民法庭协助参与案件执行;在执行局内部分设执行科和综合科,分工逐渐细化,效率显著提高,案件管理趋于规范。去年该院执行法官人均结案635件,创该院历史之最。该院还根据案件特点,实行繁简分流,缩短简易案件的执行周期,使大量简易案件在20日内得以执结;实行执行送达和对公业务查询专门化,并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有关事宜,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该院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拒执成本,逐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去年该院共对15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3人进行了罚款,对53 人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案件除对被执行人采取悬赏举报措施外,还对被执行人从出国出境、置业、招投标、投资、高消费等方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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