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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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法院审结的深圳市某某医院原药学部副主任药师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该院以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数罪并罚,一
审判处告人李某
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受*贿*款人民币29.92万元及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不服,提起
上诉。日前,经深圳中院
二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深圳市公布的2007年度十大权钱交易案件之一,社会影响较大。
2002年8月,深圳市卫生局决定成立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管会)。
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被深圳市某某医院委派到药管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承办招标工作的规则制定、药品招标的目录编制、与医院及招标代理公司的沟通、第三期药品集中招标评标专家的抽选通知以及参与评标等工作。期间,
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为有关药商谋取利益,个人收受及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有关药商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09200元。其中,
被告人李某实际所得贿赂款为人民币299200元。
被告人李某还有150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药管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
*受*贿*罪。
被告人李某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盐田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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