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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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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出成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增长幅度明显下降
2008/03/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34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部署,全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院在总结在宝安区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去年4月份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了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大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组建人民调解指导队伍,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定点定期指导。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强化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市中院制定了六个民事审判庭分别挂点指导全市六个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法院组建人民调解指导队伍,对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定期定点指导,指导力度明显增强。实行分片负责制,将指导责任落实到具体法官,确保挂点辖区内的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有挂点指导的法官,挂点指导法官要保证每月到所挂点街道指导一次以上。同时,市中院还从各民事审判庭抽调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讲师团,讲解物业管理纠纷、劳动争议等社会多发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赴全市各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采取了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组织旁听法庭审案、案例分析会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实现了培训活动经常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去年7-12月,全市法院法官共到55个街道、464个社区挂点指导基层调解工作823人次;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97场,接受培训的人民调解员达10060人次。 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社区设立联调室,建立联调工作机制。根据各类多发纠纷处理的实际,全市法院推动各人民调解组织派员进驻各街道劳动管理办、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联调。截至去年底,全市人民调解员共进驻社区居委会2559人,进驻派出所270人,进驻劳动站305人,进驻其他机构2939人,共联调案件17574件,调解成功16695件,涉案人数为38071人,涉案金额15224万元。 加强与有关纠纷调处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其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为拓宽纠纷化解渠道,确保及时调处纠纷,市中院先后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举行座谈,深圳各区法院也都与当地的国土局、劳动局、派出所、交通警察支队和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信访机构等加强沟通和协调,推动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在接访、接警时,发挥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接近纠纷、容易调解的优势,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途径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救济紧密衔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圳法院建立对没有争议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途径的司法保障力度。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没有任何争议即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不收案件受理费;建立该类案件优先处理的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该类案件的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同时,全市法院加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救济的衔接,对人民调解没有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确保及早化解纠纷。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的同时,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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