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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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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努力推进特区法院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2008/03/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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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纪检监察会议,学习贯彻、省、市和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市中院党组员、市纪委派驻八组组长尹平作了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丹主持。市中院其他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各区法院党组成员及中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和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邓基联院长回顾总结了2007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及全市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工作作出部署。强调指出,继续解放思想,争当解放思想先锋,对推动特区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是特区法院更好地维护和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是特区法院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要求,是特区法院争当全国全省法院工作排头兵的根本要求,是特区法院激发新一轮创业热情的根本要求。继续解放思想,争当解放思想先锋,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力戒"五种倾向",即要坚持居安思危,力戒骄傲自满倾向;要坚持勇于任事,力戒消极疲沓倾向;要坚持工兵意识,力戒为难所惧倾向;要坚持改革创新,力戒因循守旧倾向;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心浮气躁倾向。 邓基联院长分析并指出了当前全市法院存在的八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特区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存在差距;二是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三是公正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尚有差距;四是执行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与市委要求的"执行难状况有较大缓解"的目标尚有差距;五是司法的便捷性经济性仍待加强,与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尚有差距;六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与审判工作科学、良性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差距;七是法院工作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大,与特区法院改革试验田的地位还有差距;八是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干警的素质能力与形势要求还有差距。 立足特区新一轮发展跨越赋予法院工作的新任务、新使命,邓基联院长提出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强调要突出解放思想成效,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努力争当全省全国法院工作的排头兵。围绕这一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要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方面走在全国法院前列。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科学准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要推动我市尽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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