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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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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省法院副院长周帆到深圳法院调研少年法庭工作
2008/03/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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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帆一行来深圳法院针对少年法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与两级法院有关同志举行了座谈,并听取了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丹关于我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的汇报。 听取汇报后,周帆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深圳两级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出,深圳中院党组对少年法庭工作十分重视,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审判力量,为顺利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较好的效果。针对如何进一步推动少年法庭工作,周帆副院长强调三点意见: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未成年人案件,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保护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需要。各级法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并加强少年法庭工作,严格依法审判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挽救帮教措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符合客观要求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圆桌审判"制度等各项制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有效的方式方法;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大保护"、"大挽救"格局;三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级法院要以这一次思想大解放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争取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的突破。要认真研究少年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思想解放为突破口,破解难题,促进工作;要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争当少年审判工作的排头兵。 佟丹副院长汇报时指出,近年来,我市少年法庭工作虽然处在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但两级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审理程序和模式,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2005-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953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6063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及判处人犯的13.94%和11.83%。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少年审判组织日趋完善,积极创新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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