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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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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市法官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8/05/0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53次   
关键词:

4月9日,深圳市法官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总结法官协会2007年工作,讨论通过了2008年工作要点,并审议通过了免去两位理事职务的议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法官协会会长邓基联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两级法院34位理事出席会议。 邓基联院长充分肯定了法官协会2007年的工作。指出,过去的一年,市法官协会紧紧围绕全市法院中心工作,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新成效。针对今后的工作,邓基联院长强调:一要组织和带领广大法官率先解放思想。法官协会要充分认识到解放思想对做好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法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和带领广大法官率先解放思想。要引导广大会员加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要善于引导广大法官运用全方位、多角度的思维方式,把其运用到促进法院工作发展上,成为解放思想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要引导大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各种形势,从新的客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要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法官协会是从事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学术和社会联谊团体,是不断深入推进法官文化建设、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要阵地。要立足审判,面向审判,针对审判工作中所出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研究工作对审判实践的指导,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要整合研究资源,集中研究力量,争取在保证完成研究任务的同时,提高研究工作质量,在出精品成果上狠下功夫。三要大力加强法官协会的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协会日常运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要进一步规范协会的管理和运作,健全完善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吸收两级法院近两年新任命的法官加入到协会中来。 会上,市中院副巡视员、法官协会常务副会长段秀荣总结了2007年法官协会的工作。去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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