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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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
法院应当通知未成年
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人出庭。未成年
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人参加庭审既能有效地保护
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对未成年
被告人的教育帮教。但由于深圳的未成年
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外来人口,
法院或与
未成年人的法定
代理人不上,或因其经济困难不愿意出庭等方面的原因,法定
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率极低。约为15%左右。针对这一现象,日前,宝安
法院少年
审判庭采取四项措施促使未成年
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取得了明显效果。
该院通过"三穷尽一加强",采取各种方法,调动各种力量,提高未成年
被告人法定
代理人的出庭率。一是穷尽未成年
被告人法定
代理人联络方式的查询。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到羁押机构询问未成年
被告人及要求指定
辩护人询问
被告人等多种方法,努力获取法定
代理人的详细联络方式。二是穷尽未成年
被告人法定
代理人出庭的通知方法和途径。对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法定
代理人联系电话的,以电话方式告知其基本案情、
开庭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并强调其到庭的必要性,确定法律文书寄送地址并按规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只有联系地址没有联系电话的,则将相关法律文书迳行邮寄至详细地址;对有
辩护人的未成年
被告人,则明确要求其
辩护人协助通知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