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85次
日前,南山
法院审结两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该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孔某军、陆某全、陈某良、胡某权等45名
被告人6个月至1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并各处
罚金2000-10000万。
2007年6月下旬至9月10日,
被告人孔某军、陆某全、谭某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南山区光彩新天地大厦及现代城小区某处轮流开设赌场,以"板九"的形式聚众*赌*博*,时间持续二十多天,每天通过"抽水"的方式非法获利5万元左右。三
被告人还聘请胡某兴、杨某亮等人在赌场管钱记帐、负责发牌、维持赌场秩序、看门、望风等。为招揽赌客,三
被告人先后发展黄某灵、门某荣等人为赌场的小股东,通过这些小股东介绍人员到赌场*赌*博*,每人获取赌场抽头渔利数额2-4%不等的"分红"。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当场抓获上述二十六名
被告人及四十多名参赌人员,缴获赌资人民币105540元、港币97030元及用于通风报信的对讲机3部、赌具"板九"一批。
2007年9月以来,来某芳(绰号"来哥",另案处理)纠集"阿瑞"(另案处理)、"山东"(另案处理)和
被告人陈某良、
被告人胡某权等人在南山区南水村、花果山大厦、月亮湾等多处轮流开设赌场,每次聚集数十人以"板九"的形式*赌*博*,通过"抽水"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赌场日常事务由"阿瑞"负责管理;
被告人陈某良、胡某权作为股东,轮流"做庄";
被告人聂某勇等人负责发牌、洗牌;
被告人张某喜负责记录"做庄"和"抽水"数;
被告人谢某、林某浩等人负责赌场内外望风、看场;
被告人肖某新、陈某荣负责带人参赌,从"阿瑞"处领取"好处费";
被告人李某续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收取高额利息。赌场内每盘输赢几千元,每晚的"抽水"达几万元。同年11月5日晚,来某芳等人又纠集数十人在南山区招商路某小区聚赌,次日凌晨l时许,民警接举报后赶往现场,抓获陈某良、胡某权等十八名
被告人及五十多名参赌人员,当场缴获赌资人民币112600元,港币11930元,赌具"板九"牌四副,用于望风的对讲机两台,用于看场的催泪剂两支。同年11月15日,
被告人林某浩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孔某军、陆某全等45名
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人在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据南山
法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