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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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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六被告人因非法贩卖境外报纸获刑
2008/05/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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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田法院审结了盐田区首起因贩卖境外报纸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温某光等六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000-15000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温某光及其妻黄某英、帮工温某安违反国家规定,自2006年开始非法从深圳市沙头角中英街将香港报纸《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太阳报》偷运出关,然后以约人民币0.9元/份的差价贩卖给市内多个报摊、报亭,累计贩卖境外报纸13076份。被告人黄某华及其丈夫钟某某、帮工叶某某以同样的方式累计贩卖香港报纸《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共10000余份。经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太阳报》等三种报纸在内地均系非法出版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版物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其中"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被告人温某光等六人系向报摊、报亭的经营者批发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属于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六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之后,六被告人均服判。            (据盐田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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