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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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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对两名暴力抗法者实施司法拘留
2008/05/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56次   
关键词:

日前,南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申请人张某设与被申请人庄某明借贷纠纷一案中,遭到庄某明和案外人庄某辉的暴力抗法,造成多名法警受伤。 2004年,南山法院审判处被执行人庄某明偿还申请人张某设466000元欠款及利息。深圳中院经二审,判令维持原判。2005年11月17日,张某设向南山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此后,庄某明先后偿还290000元欠款,但拒绝偿还剩余款项。南山法院虽多次执行,但庄某明藏匿财产,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余款。今年4月24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前往位于深圳市华侨城西部工业区的庄某明家中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要求庄某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庄某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态度坚决。执行员告知庄某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庄某明不但不听,还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当日中午12时左右,在进行一上午的劝导工作未果后,该院决定对庄某明实施司法拘留。此时,一直站在庄某明身边的庄某辉突然殴打执行干警,庄某明的数名家人挡在警车前阻止其他干警协助执行,致使三名干警当场受到轻微伤,一名干警的警衔被拉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沙河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很快控制了局面。 鉴于庄某明、庄某辉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公务,该院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暴力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庄某明、庄某辉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LvShiJuJi.aspx?id=58"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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