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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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山
法院执行局干警在
执行申请人张某设与被申请人庄某明借贷纠纷一案中,遭到庄某明和案外人庄某辉的暴力抗法,造成多名法警受伤。
2004年,南山
法院一
审判处被
执行人庄某明偿还申请人张某设466000元欠款及利息。深圳中院经
二审,判令维持原判。2005年11月17日,张某设向南山
法院申请
执行生效判决。此后,庄某明先后偿还290000元欠款,但拒绝偿还剩余款项。南山
法院虽多次
执行,但庄某明藏匿财产,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余款。今年4月24日上午,该院
执行法官前往位于深圳市华侨城西部工业区的庄某明家中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要求庄某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配合
法院的
执行工作。庄某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态度坚决。
执行员告知庄某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庄某明不但不听,还辱骂
法院工作人员。当日中午12时左右,在进行一上午的劝导工作未果后,该院决定对庄某明实施司法
拘留。此时,一直站在庄某明身边的庄某辉突然殴打
执行干警,庄某明的数名家人挡在警车前阻止其他干警协助
执行,致使三名干警当场受到轻微伤,一名干警的警衔被拉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沙河
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
执行干警很快控制了局面。
鉴于庄某明、庄某辉的行为严重影响
法院执行公务,该院分别以拒不
执行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暴力手段妨害人民
法院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庄某明、庄某辉实施司法
拘留十五日的
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LvShiJuJi.aspx?id=58" target="_blank">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