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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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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2008/05/2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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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8日市中院部署开展本年度首次集中统一执行行动以来,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投入执行工作。两级法院在《深圳特区报》曝光199宗执行案件信息,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令》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并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惩处措施。为确保集中统一行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5-6日,市中院副院长庄潮前往各区法院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 庄潮副院长听取各区法院关于本次集中统一执行行动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各区法院的前期工作,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新思想、新观念,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一要出重拳、打组合拳,实现"从以查为主到以惩为主"的转变。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LvShiJuJi.aspx?id=58" target="_blank">强制措施,加大拒执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防止被执行人滥用异议权、复议权,拖延执行。凡属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未依照财产申报裁定进行财产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转移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等等行为,可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罚款或者并处,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要组好联军,用好联动,实现"从法院单打独斗到全社会并肩作战"的转变。要变"一案一控"为"一案多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目前,全市法院已与市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供电局、燃气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天威视讯、各商业银行等建立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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