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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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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院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
2008/06/0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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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市中院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市委讲师团团长、《深圳宣传》主编文炼忠应邀作专题辅导报告。中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各区法院党组成员共112人参加了报告会。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今年1月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市区两级法院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深入进行思想动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帮助领导干部进一步理解为什么要解放思想,怎样解放思想,推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市中院举办了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会。报告会上,文炼忠团长以《解放思想、改革发展》为题,全面阐述了解放思想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以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发展跨越,是深圳的当务之急;解放思想,就要创立新理念,明确新目标,建立新体制,实现新转化。 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委托,中院机关党委书记邓宇光同志主持了报告会。会后,邓宇光书记就深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理解报告会内容。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理解辅导报告,深入进行思考,进一步认清解放思想对推动特区法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自觉争当解放思想的先锋;二要抓紧完成调研任务。根据市中院党组提出的争当解放思想排头兵,实现五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法院前列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置课题,正在开展专题调研。要科学安排、周密组织,通过深入基层、发动干警献计献策、到兄弟法院考察学习等方法,尽快完成调研报告,拿出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法院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三要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落实到行动上。各项对策、举措研究制订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力度,认真实施,确保落实到位。要把各项对策、举措的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季度进行严格考核,及时把握工作进度,实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要坚持长抓不懈,自始至终地抓好各项举措实施的全过程,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思想解放的成果真正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                (据机关党办材料)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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