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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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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福田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地震灾区劳动争议案件
2008/06/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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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法院快速执结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首起震区申请人王某辉申请执行广东省化州市××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伤事故赔偿一案,依法维护了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辉在被执行人广东省化州市××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伤残。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9月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赔偿款等共计45000元。被执行人不服仲裁裁决,于2008年3月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共计4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4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系涉特困群体案件,该院在立案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开展执行工作。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举国同哀。在了解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系四川省广元市人,而广元市是本次地震灾害的重灾区后,承办法官快速反应,积极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向其说明本案的特殊性,要求其从大局出发,自觉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依理依情的劝说获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认可,被执行人遂将执行款项付至法院帐户。5月26日,该院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付款手续。 (据福田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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