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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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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罗湖区人民法院召开集中统一执行大会
2008/06/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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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市法院执行系统集中统一执行行动工作部署的要求,2008年5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针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召开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大会。25名被执行人现场履行债务共计人民币3586042.08元,17名恶意欠债者被司法拘留,6名被执行人分别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另外,对2宗案件被执行人处所实施了突击搜查,执行大会效果显著。 针对本次执行大会,罗湖区人民法院认真准备,精心部署,成立了行动指挥小组,由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法警队全力支持,并联系了派出所协调配合。一是全面梳理"老赖"案件。各执行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清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案件69宗,并通知当事人于行动日到法院集中。二是有理有节开展教育说服工作。5月20日,在庄严肃穆的罗湖法院审判庭悬挂着"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项执行大会"的横幅,主席台上方的两侧电子屏幕不停滚动播放着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下午三时,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建华到会并讲话。丁院长一方面坚持给被执行人做法律教育工作,要求所有被执行人遵守法律,讲诚信,讲信誉,破除侥幸心理,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对到庭的被执行人下达了"最后通牒",明确告知不履行债务将面临被司法拘留等相应的处罚,同时表示罗湖法院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将研究出更多的执行方法和手段来完善执行制度,用更加强大的威慑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威慑与悉心教育下,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有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三是依法强制执行。经过说服教育,仍有极个别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执行。罗湖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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