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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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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重走红色之旅 争当时代先锋
2008/07/0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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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共青团建团86周年暨五四运动89周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迎接团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展示新时期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风采,积极响应团市委提出的进一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号召,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争当解放思想的先锋,中院按照市直机关团工委"解放思想,青年争先"青年月活动要求,经院党组讨论决定,自5月15日至5月25日,院团委组织全院250余名团员青年分四批次奔赴江西南昌、福建龙岩开展"红色之旅"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目前市中院团员青年320人(含聘任制人员),他们已成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此次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是市中院团委在紧密结合全院开展"进一步深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活动的基础上,对广大青年团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种新方式,旨在引导广大青年干警亲验革命历史,了解革命事迹,传承革命精神,深入解放思想,适应时代潮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承担新时期所赋予的历史重担,争当时代先锋,为特区建设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活动由市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宇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带队。活动结束后,广大团员青年反响热烈,普遍认为受到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的再教育,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工作激情。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加倍努力,以一流的岗位业绩争当解放思想的先锋,为特区法院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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