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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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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对一起重大酒托宰客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07/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67次   
关键词:

日前,南山法院审结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诈*骗*案件。深圳南山某某贸易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在社会上招聘100多名男子,以美女身份在网上与男子聊天,要到对方电话号码后又介绍给下属几家酒吧的酒托,让女酒托把男网友约到固定酒吧高价消费。短短一年时间,深圳有46名男子被骗,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该院以*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满、李某旭等40人一审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1000-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4月起,邱某、孟某为、蔡某浩(均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了某某公司,先后在深圳市(华强北"本垒吧"、罗湖"蝴蝶吧"、蛇口"行乐坊"酒吧)、广州市、上海市开设酒吧。被告人陈某满等人从社会上招来100多名年轻男性从事网上聊天,买来75部电脑安装在南山某小区,由上述人员轮流装扮青年女性上网,将顾客引诱给"酒托";另外招来40多名年轻漂亮女性作"酒托",负责带顾客到就近的酒吧喝酒,诱骗被害人高价消费。至案件被侦破时,共有被害人魏某等46人被*诈*骗*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满、李某旭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诈*骗*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的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南山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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