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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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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印发《银行协助执行手册》构建协助执行业务的统一平台
2008/07/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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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执行局向全市17家国内银行印发了《银行协助执行手册》,就银行协助执行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在人民法院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构建起了协助执行业务的统一平台,全面提高银行协助执行的效率和质量,规范了深圳市国内金融系统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标准。 长期以来,全市各国内商业银行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存在着办理程序不统一、内部审核不统一、服务时间不统一、签收模式不统一、法律理解不统一等问题,在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方面也存在着隔行如隔山的尴尬状况,引起诸多不必要的误会,影响了执行联动机制的效率和效果。特别是近期个别银行因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管理机制利益至上的错误诱导,出现了欺骗法院、隐瞒被执行人账户的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破坏了全市银行刚刚签署《统一办理司法协助公约》所营造出的协助执行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中院执行局重新整理了近期在协助执行(查、扣、冻)方面与本市金融机构取得的联动成果以及与银行协助执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精选了相关典型案例和新闻简报,汇编成《银行协助执行手册》。 该《手册》内容分为"操作指南"和"法规学习"两部分。"操作指南"主要包括《统一办理司法协助公约》和《深圳市国内银行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纪要》,该两份文件通过"公约"和"纪要"的形式对全市银行协助法院执行业务的办理程序、窗口设置、文书格式、审查范围、时间限制、法律责任等各类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和指引,使银行和法院双方工作人员都有共同的操作标准和判断依据,构建了统一的联动规范平台,有力促进了银行协助执行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操作指南"还通过表格形式收录、整理了全市国内商业银行协助司法统一窗口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公开了全市各法院指定的执行款专用账户,统一要求所有执行款项只可扣划至该专用账户,此举既方便全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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