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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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8月20日,福田
法院与区普法办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全区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福田区财政局、核算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共计260人到该院旁听一宗
刑事案件的庭审。
该院这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被告人代犊系原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COCOPARK购物公园吉之岛超市收银员。2007年10月,
被告人在工作中发现超市收银机在扫描之后重新启动电脑,则客户所消费的资金流水账将不会发送至前台电脑这一财务管理漏洞。从2007年10月5日开始,
被告人利用上述漏洞,多次在扫描顾客购买商品后重启电脑,并将客户给付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截至2008年2月27日,
被告人代犊共侵吞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01440.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代犊身为被害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已构成职务
*侵*占*罪。该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处
被告人代犊
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财务人员普遍认为,真实的案例和庄严的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据福田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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