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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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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要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 全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图)
2008/09/1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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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市法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肖丰年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各区法院院长、市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两级法院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邓基联院长的讲话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全市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强调全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要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高度,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高度,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两级法院联络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力度到位。二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全方位的联络工作网络体系。要大力加强专职联络机构建设,尽快建立专门的联络机构。要选调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作风耐心细致热情的人员,专门从事代表联络工作,配齐配强专职联络队伍。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联络工作责任体系。要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建立分级联络的工作体制。三要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构建全覆盖经常化的联络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把联络任务分解落实到两级法院的每一个部门,确保联络工作覆盖到所有的本级人大代表团和每一位代表。要进一步完善与代表联络的"直通车"、工作通报等联系制度,完善与人大常委会联选任委等部门的常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畅通代表意见表达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创新联系方法,提高联系的及时性、多样性和便利性。四要完善联络工作管理机制,确保联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完善指导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市中院督导室的管理职能,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法院的联络工作,确保两级法院联络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实行联络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两级法院联络工作信息畅通;要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联络工作的考评指标和办法,把联络工作纳入中院各部门和各区法院的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联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五要突出重点抓关键,不断提高联络工作的实际效果。要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加大联络的频率和深度,确保在工作态度、方式上让代表满意,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加强代表意见办理工作,完善代表意见办理机制,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对于代表关注的案件,要遵循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注重调解、加强沟通、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在合理、合法、稳妥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大力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很好的成效,法院工作得到人大代表的认可、理解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市中院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既充分体现了中院党组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视,也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代表关注案件的处理,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做到及时高效,同时要积极与代表加强沟通,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肖丰年在讲话中指出,中院党组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出台了许多创新举措,工作基础较好,成效比较明显,在全省法院都位居前列。近期市中院针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又专门制定一个"实施意见"和一个"联络办法",进一步规范、发展和延伸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市法院要认真总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验,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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