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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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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通报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和司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图)
2008/10/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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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市中院邀请39名省、市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参加座谈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出席座谈会并分别作了讲话。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从欣、副主任肖丰年,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毅敏,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等领导和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邓基联院长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的基本情况。指出,多年来,全市法院一直非常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特别是近年来,全市法院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丰富联络手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推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深入发展。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增进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全市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确保了司法公正与高效,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针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邓基联院长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置专门联络机构,配备专门的联络人员,逐步建立起职责清晰、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覆盖"的联络工作新模式,确定各审判执行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人大代表联络员,将联络工作的范围全面覆盖所有同级人大代表;要充分依靠人大选联任工委开展联络工作,主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和丰富联络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要遵循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注重调解、加强沟通、件件有答复的原则,继续完善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同志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大力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希望法院认真总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验,再接再厉,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希望法院继续加强与市人大选联任工委的联系,不断丰富联络形式,拓宽沟通渠道。 代表们对法院通过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做法表示赞赏,对近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予以充分肯定,表示将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据市中院督导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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