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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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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出台《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指引》
2008/10/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8次   
关键词:

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改进纪律作风,强化职业道德,形成较完善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日前,南山法院制定了《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指引》(以下简称《道德行为指引》)。 南山法院在分析多年来群众投诉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章共计3600多字的《道德行为指引》,涉及主动避嫌、言行举止、工作作风、社会交往和法官离任等一百四十八项内容,具体规范、引导和约束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行为,使法院干警明白从事法院工作应当遵守的禁止性规定和不应实施与身份不相适应的行为,细化了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真正做到了"岗位有说明、工作有规范、行为有指引、绩效有考核、责任有追究",为法院工作人员廉洁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道德行为指引》还列举七十六个实例对部分重要的具体行为规定进行说明,方便干警学习和贯彻执行,《道德行为指引》具有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表现形式新颖等特点。             (据南山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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