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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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安区
法院成功调解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机场)诉某某航空有限公司(下称某某航空公司)拖欠飞机起降服务费、不正常航班服务费、签牌费等费用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被告某某航空公司支付原告深圳机场服务费4317434.98元的协议。这是全市
法院首宗该类型案件。
2006年4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地面保障和服务代理合同》以及《地面服务代理项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代理协议》、《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一直拖欠原告起降服务费、不正常航班服务费、行李赔偿费、签牌费等各种服务费用,合计4339932.23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基于诚信守法、维护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有序等考虑,承办
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协助双方核清相关账目,与双方反复沟通协调,促进双方辨明利害关系,实现继续合作共赢的目的。经
法官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分歧进一步缩小,最终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宝安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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