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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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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法院第二届篮球联赛暨健美操比赛顺利闭幕(图)
2008/10/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51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生活,陶冶干警情操,日前,由中院政治部、机关党办、机关工会、深圳法院健身舞蹈协会、篮球协会主办,盐田区法院承办的二○○八深圳法院第二届篮球联赛暨健美操比赛于近期顺利闭幕。这项工作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基联十分关心,多次过问比赛的筹备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亲自参加开幕式,并为篮球赛开球,还在闭幕式上为获奖的队伍和队员颁奖。其他院领导也多次关心比赛的准备情况,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了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比赛围绕"舞我青春、展我风采"的主题,生动展现了全市法院干警团结奋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短短十天时间,两级法院16支健美操、篮球代表队共进行十七场比赛和二十四次展示表演。各个参赛代表队表现出色,取得较好成绩。经过认真评选,盐田法院、市中院、龙岗法院代表队分别获得篮球比赛前三名,盐田法院、罗湖法院获最佳组织奖;市中院、龙岗法院、罗湖法院分别获得健美操比赛的前三名,宝安法院获最佳组织奖。南山法院、福田法院还获得本次比赛的精神文明奖。 作为主办单位的中院政治部、机关党办、机关工会全力投入、积极筹备,多次召集各区法院比赛联络人召开专门的工作协调会,听取各方意见,细化比赛方案的相关细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协作,积极组织干警进行训练,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承办单位盐田法院克服了人员不足等困难,精心准备、认真部署,圆满完成了比赛的各项组织任务。为保证参赛队伍整体水平,中院还组织了健美操选拔赛,选出24名优秀队员,组成2支代表队代表中院参加两级法院的健美操比赛。参赛队员们在繁重的工作之余,牺牲大量休息时间进行艰苦的训练,最终取得优异成绩。 本次比赛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现了新形势下特区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现了法院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据政治部教培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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