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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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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配合党委政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008/10/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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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吸取"9·20"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南山法院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参与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 9月26日下午,该院副院长黄长营等三名法官与西丽街道党工委、丽湖社区工作站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安排隐患检查。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西丽湖工贸公司内的深圳市熙立信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和深圳市野生动物园。经过检查发现,虽然经过拉网式筛查和重点排查活动,部分单位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表现为有关单位消防意识不强,易燃物随意堆积,消防设施陈旧,部分单位瞒报或谎报安全隐患,安全通道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不到位等。针对本次检查出现的问题,检查小组立即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严令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提出,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据南山法院材料) 市中院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安全大检查 针对近期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及龙岗"9.20"火灾事故,市中院机关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中院党组要求,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9月22日,在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朱韶华的带领下,对食堂、招待所、文印中心、培训中心等工作场所进行了消防、食品、车辆、培训中心员工下海游泳等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对各部门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防火通道、食品进货来源等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措施。强调机关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后勤保障职能,全力维护干警职工利益,让他们在住宿、饮食上不存在任何顾虑,并要求各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项事故发生。            (据机关服务中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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