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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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
法院针对强制搬迁
执行措施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制搬迁
执行程序的五项措施:
一是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瑕疵。采取强制搬迁
执行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执行程序,及时送达
执行通知书、公告等法律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自动搬离的合理期限。对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
执行异议,要严格审查,应举行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避免出现程序瑕疵。
二是积极解释疏导,缓解对抗情绪。申请强制
执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间的对抗情绪较大。在采取措施前,
执行人员应耐心做好说服教育、解释疏导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使其对自身拒不履行
执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定的认识,为进一步采取
执行措施做好准备。
三是提前拟定预案,应对紧急情况。采取强制搬迁
执行措施,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前分析、研判,针对
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突发情况,拟定应急预案。如对可能产生暴力抗法事件的,要配备充足的警力,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必要时可邀请当地的街道办、
派出所等机关人员协助
执行。
四是审慎实施搬迁,确保依法稳妥规范。强制搬迁时,要维持好现场秩序,对扰乱搬迁现场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可能暴力抗法的人员,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保护好强制搬迁的财物,对强制搬迁的财物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形成财产清单,由在场见证人员签名,避免丢失;妥善安置搬迁人员及搬迁财物,如为其提供暂时存放财产及居住的地方,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及时予以告知等;对
执行开展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对
执行全过程进行录影,并做好资料备案工作。
五是做好交付工作,防止当事人回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强制搬迁后的交付工作。如申请
执行人在场的,直接进行交付,并将情况告知房屋管理处;如申请
执行人不在现场的,应在换锁后用封条加以封存,并拍照记录,再责令房屋的管理处进行看管。
(据罗湖
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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