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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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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获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9/10/3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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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宝安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在会上介绍了审前调解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近三年来,该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强化立案调解,坚持全程调解,重视判前调解和诉外联调。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从2005年的25.25%增长到2008年的56.98%。今年3月,该院立足工作实际,重新整合调解资源,探索推行独具特色的审前调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9月15日,该院审前调解结案2520件,审前调解率达42.19%。该院还与劳动、司法、交警、卫生等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意见》、《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工作意见》、《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三类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据宝安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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