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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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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2009/11/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88次   
关键词:

一是认真学习传达了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10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共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组认为,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全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的重要精神,用会议精神统一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并将其转化为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10月13日,全院各党支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要求每一名党员要自觉用《决定》指导工作实践,加紧谋划进一步做好自身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二是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专题辅导会。10月20日,请市委讲师团文炼忠团长作辅导报告,进一步学习领会《决定》这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精神。辅导报告主要从对新形势下党建现状的认识和全会《决定》重大意义的理解,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党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自觉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深刻、透彻地分析了《决定》的精神实质。中院党组结合专题辅导,要求全体干警吃透《决定》原文,领会《决定》实质,真正用《决定》统一思想认识,做到在思想高度、认识深度、行动力度上与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及时组织人员对当前法院党建形势进行调研。撰写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的调研报告》,提出了以《决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一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法院各项工作的人民性和能动性;二是切实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有机统一;三是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四是将贯彻《决定》精神与司法审判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能动司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发挥好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动性。进一步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清理积案工作,确保年度办案任务圆满完成。               (据中院机关党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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