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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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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院书记员处首次举办规范庭审笔录格式培训班
2009/11/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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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庭审记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10月26日-27日,市中院书记员处举办了规范庭审笔录格式培训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出席培训班结业典礼并提出要求,全体速录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是我院首次针对庭审记录工作举办的专项培训。 本次培训结合院里开展的"标准化办案"工程,针对庭审笔录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庭审记录中遇到的"连环案"笔录格式如何统一、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是否标明、法官职务怎样准确表达等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笔录规范样本》,根据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型及案件适用程序,从形式上和内容上对庭审笔录进行统一和规范,解决了以往庭审记录不统一、不规范的做法,确保速录人员在庭审记录时有章法可依。样本不仅明确了庭审笔录字体、字号,左、右边距,上、下边距,下划线,标点符号及文中数字大小写等细节方面的问题,而且对实践中笔录内容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如合议庭组成人员表述只记录法官职务,不记录行政职务等。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班还邀请了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到场指导,学员们就庭审记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提问,有助于审、记双方在庭审中的协作配合。此次培训也是该处开展"庭审笔录标准化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 蒋溪林主任出席了培训班结业典礼并作了讲话。指出,书记员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体同志克服困难,无私奉献,为全院顺利完成审判执行任务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此次培训体现了抓业务、抓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有新意,有创意,有成效;要继续探索创新,摸索出符合庭审规律、方便合议庭合议的规范统一的庭审笔录格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据中院书记员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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