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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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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法院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措施实效果好
2009/11/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42次   
关键词:

市中院立案窗口始终坚持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作为窗口工作的最高目标,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激情与活力,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2001年、2002年、2005年,分别被授予市级、省级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立案窗口成为市中院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 "文明窗口"。同时,加强与基层法院共青团体保持紧密配合,加强指导,传授经验,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全力推动两级法院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今年8月,宝安法院立案庭、福田法院立案庭首次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罗湖区法院立案庭、盐田法院立案庭、龙岗法院立案庭等被评定为2007-2008年度广东法院"青年文明号",两级法院"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在工作中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规范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挂牌上岗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岗位"三定"等制度;进一步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立案质量。为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开展人性化服务,推行"午间立案",安排专人在中午休息时间值班接待当事人,方便当事人立案。制定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组织区法院探索执行案件特困群众救助办法,不断拓展司法救助领域。对弱势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五优先",即未成年人优先、残疾人优先、年迈体弱者优先、下岗职工优先和外来打工人员优先;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方便群众诉讼。通过设立导诉台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传递司法文明;进一步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访登记、来访接谈、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安排好院长、庭长接访和"直通车"活动,做好矛盾疏导和息诉罢访工作,维护法院审判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中院立案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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