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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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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文秘调研信息宣传培训班
2009/11/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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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干警撰写文秘材料、调研报告、信息、宣传稿件的基本技能,10月22-23日,市中院举办了全市法院首次文秘调研信息宣传培训班。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参加了培训班开学典礼并主讲第一课。市中院各部门及各区法院从事文秘、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 蒋溪林主任以《做好法院文章》为题,强调了写作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体会讲授了如何进一步提高写作水平:一是做好文章,终身受益。写作是一生工作、生活的必需,工作、生活离不开写作,写作是重要的表达方式,要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二是法院工作需要"秀才"。作为一名法官既需要精湛的司法艺术,又要有出色的表达能力。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需要法官有着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同时也是展现法院法官形象的一个窗口。三是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写作水平。要把握法院有关文字材料的性质特点,行文有章法;要勤动笔、多实践,注重积累,精益求精,追求文字的和谐之美;要借用先进技术手段,拓宽表达方式,增强表达效果。 本次培训是市中院针对队伍实际,着眼审判工作、队伍管理规范化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组织的一次专项培训。市中院政治部教培处、研究室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围绕文秘材料实务、调研报告实务、信息采编实务、司法宣传实务等四个专题设置课程,授课老师都是有着多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人民日报》广东分社副社长胡谋讲授了司法宣传工作实务;省法院办公室信息组组长甘怡讲授了信息采编基础知识;中院研究室各位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讲授了文秘材料、调研报告撰写、信息采编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并为学员印发了信息简报、各类材料范本,供学员借鉴学习。上述培训内容贴近工作实际,培训方式短平快,有利于两级法院从事文秘、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同志提高写作水平,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中院政治部教培处和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全程跟班监督,确保了本次专项培训的质量。         (据中院政治部教培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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