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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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岗
法院立足
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调研工作服务
审判、服务科学决策、服务
法院科学发展的作用,积极构建"大调研"工作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大调研"工作格局。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调研工作,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落实,担任竞标重点调研课题组长,组织年度调研业务培训,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解决
审判实务问题,充分发挥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全院业务调研工作方案》,对全年调研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参与上级
法院的学术研讨活动,统筹安排全院的调研工作课题,并及时跟进调研进度和个人调研任务完成情况,细致督促检查,严格审查把关。同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承担竞标重点调研课题的走访座谈、报告撰写和成果转化工作。创办院刊《龙岗
审判》,内容既关注法学理论探讨,又注重
审判实务问题的总结分析,为全院干警发表调研文章提供新的载体。
二是突出重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该院围绕司法实践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调研课题内容丰富,涵盖
立案、
审判、
执行、改革、管理、
法院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特别针是对
审判业务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和重点问题,形成了众多课题,增强了调研选题的针对性、实务性。同时,选择具有本院特色的题材作为重点课题,并参与上级
法院课题竞标。如2007年,该院将信息化建设调研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龙岗区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推动了全院的信息化建设,受到省
法院院长郑鄂的肯定。
三是完善制度,实施奖惩分明的约束激励机制。实行"双轨制"的"一票否决"刚性考核制度。即规定每个部门每年要在《龙岗
审判》上刊登两篇
论文,每位干警每年要向《龙岗
审判》提交一篇理
论文章、案例评析或者参与集体调研课题,作为考核部门的一项重要指标。部门和个人没有完成上述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调研个人予以奖励,外出学习考察、业务培训优先安排,提拔使用优先考虑。实行经费保障制度。下发全院重点课题、部门调研课题配套经费,保证开展调研活动所需要的稿费、奖励、培训、学习交流、考察研讨等费用,为业务调研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
通过上述措施,该院调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6年,全国
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活动中,该院刘冰
法官获最高
法院三等奖。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10月,又被省
法院评为"2008年度全省
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全国
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活动中,该院刘冰、阳贤文
法官同时获得市中院评审一等奖、省高院评审三等奖、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