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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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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李华楠院长会见越南法院代表团
2010/07/12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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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至25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率越南法院代表团到深圳访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会见并宴请了张和平院长一行。 李华楠院长首先代表深圳中院全体干警欢迎张和平院长率团访问深圳。李华楠院长向客人简要介绍了深圳市以及深圳法院的情况。李华楠院长表示,最高法院、广东省高院对深圳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也很高。深圳法院要更好地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需要学习借鉴各国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越南法院有许多改革创新举措,希望双方加强往来,推进交流与合作。 张和平院长介绍了越南法院的情况以及这次访华与最高法院会谈的内容。他表示,越南法院将加强与广东法院、与深圳法院的合作,相互了解、互相帮助。 在深期间,越南法院代表团还参观考察了深圳中院立案窗口、科技法庭、文化长廊和图书馆等办公服务设施,并询问了科技法庭、图书馆的建设情况。离开市中院时,张和平院长欣然题词表达对深圳中院的美好印象并致以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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