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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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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书记员处获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称号
2010/07/1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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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处被深圳市直机关团工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称号。该处在院党组、院"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院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抓管理、抓教育、抓服务,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该处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庭审速录员岗位特点,实施一系列创建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狠抓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书记员(速录员)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各项便民措施,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坚持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书记员(速录员)队伍;加强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开展向灾区捐钱捐物、回收废旧电池、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义工等活动,凝聚团员思想,培育团队精神。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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