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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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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院长李华楠到龙岗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2010/08/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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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率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勇、郭毅敏、韩延斌和政治部主任蒋溪林以及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同志等一行,到龙岗法院调研。龙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晓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展球、副区长傅新江等陪同李华楠院长深入到布吉法庭进行调研并参观了龙岗法院少年审判庭、信息中心等场所。 调研座谈中,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常青汇报了该院近几年的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司法改革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听取汇报后,李华楠院长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龙岗法院的工作。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李华楠院长着重强调了四点:一要充分利用好特区一体化的大好时机,把龙岗法院的工作再提升一个层次;二要充分利用好龙岗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和人民群众中已赢得的支持,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充分利用好龙岗法院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使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档次;四要充分利用派出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调研期间,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蒋尊玉会见李华楠院长,就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及法院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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