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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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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李华楠院长在深圳中院新闻媒体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以主动姿态深化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互信
2010/08/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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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新闻单位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圳中院李华楠院长参加座谈并讲话。座谈会由庄潮副院长主持,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播电台等各新闻单位20多名一线跑线记者以及市中院研究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记者纷纷从自身工作角度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建言献策,提出希望法院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及时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和线索,探索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李华楠院长对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注、报道和支持表示感谢,强调新闻报道实际上是进一步延伸了法院的服务,并表示法院将继续以开放、积极、主动的态度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互信,深化相互理解和沟通,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重要作用。 庄潮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主动联系法院,加强互动,共同合作,实现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多方共赢。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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