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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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四庭精心选择调解时机,讲究调解方法,历时一天半成功调解一宗涉案标的金额达600多万美元的涉外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为一家日本知名企业的香港子公司,被告为我国境内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因2007年底火灾保险理赔问题发生纠纷。民四庭由肖黄鹤副庭长担任
审判长,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合议庭准确把握、创造调解条件,细心辨法析理加以引导,建议双方理性考察本案的经济利益所在,促使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经过多轮谈判、暂停、讨论和再报价之后,经承办
法官积极协调、沟通和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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