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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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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法院启动法官进社区活动
2010/10/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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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深圳法院系统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现场会,启动"法官进社区"活动。全市两级法院597名法官进驻632个社区,全面开展案件审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在维护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出席活动并讲话。 王穗明指出,深圳中院按市委的要求在全市启动"法官进社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许多年轻法官走出校门后进入法院工作,虽然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对社会的深入了解,社会经验和阅历还远远不够。要做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对社会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的高速发展,决定了法官的工作更具有挑战性,因此,必须深入到生活中、企业中和社会中去。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必须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法官进社区"就是让法官主动走进基层,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法官进社区"就是让法官主动贴近社会,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化解基层的矛盾,在基层社区布网设点,就是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前移到"第一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她强调,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要力争把这些矛盾化解在基层,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同时,作为人民法官,进社区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还必须对群众要有深厚感情,学会用群众的语言交流、交朋友去做群众工作,同时还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在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承担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有所作为。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就是要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是要让法官"接地气",甘当"平民法官",夯实法院工作的群众基础。他要求每一名进驻社区的法官要当好"四员":一要当好审判员,依法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二要当好宣传员,切实增进社会对司法的认同;三要当好服务员,积极服务社区司法需求;四要当好联络员,主动做好民意沟通工作。 罗湖区法院和宝安区法院在现场会上分别介绍了开展"法官进社区"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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