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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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深圳
法院系统在罗湖区人民
法院召开现场会,启动"
法官进社区"活动。全市两级
法院597名
法官进驻632个社区,全面开展案件审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在维护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出席活动并讲话。
王穗明指出,深圳中院按市委的要求在全市启动"
法官进社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许多年轻
法官走出校门后进入
法院工作,虽然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对社会的深入了解,社会经验和阅历还远远不够。要做一名优秀的
法官,必须对社会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的高速发展,决定了
法官的工作更具有挑战性,因此,必须深入到生活中、企业中和社会中去。在司法活动中,
法官必须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法官进社区"就是让
法官主动走进基层,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
法官进社区"就是让
法官主动贴近社会,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化解基层的矛盾,在基层社区布网设点,就是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前移到"第一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她强调,开展"
法官进社区"活动,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要力争把这些矛盾化解在基层,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同时,作为人民
法官,进社区不是简单地就案
办案,还必须对群众要有深厚感情,学会用群众的语言交流、交朋友去做群众工作,同时还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
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李华楠在讲话中指出,人民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承担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有所作为。开展"
法官进社区"活动,就是要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是要让
法官"接地气",甘当"平民
法官",夯实
法院工作的群众基础。他要求每一名进驻社区的
法官要当好"四员":一要当好
审判员,依法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二要当好宣传员,切实增进社会对司法的认同;三要当好服务员,积极服务社区司法需求;四要当好联络员,主动做好民意沟通工作。
罗湖区
法院和宝安区
法院在现场会上分别介绍了开展"
法官进社区"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