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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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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广东省高院在深举行座谈会 探讨特区法院改革创新
2010/1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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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探讨特区法院改革创新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8日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会议并讲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介绍了深圳法院改革创新经验。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特区法院牢牢把握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先行的历史机遇,深入开展了涉及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改革,在全国法院改革创新中夺取了众多“第一”:如在全国第一个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先后成立全国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设立全国第一家由中级法院派出的知识产权法庭,等等。
    郑鄂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广东正处在经济转变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全省法院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使命光荣而艰巨。特区及珠三角法院必须认清自身在全省所处的重要地位,在改革创新中要树立信心、坚定决心,围绕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狠抓改革创新,围绕破解制约法院科学发展难题狠抓改革创新,围绕率先建立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狠抓改革创新,既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又要加强统筹、把握规律性。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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